关于评选表彰宕昌县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

http://www.tcnews.gov.cn     2012-09-27 10:12:00  作者:tcxwwz    来源:宕昌县文明办   点击:

宕文明委发(2012)03号 

关于评选表彰宕昌县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及省市驻宕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扎实、有序推进,取得明显的效果,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年底前,命名表彰一批县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文明乡镇(村)、文明乡镇(村)标兵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推动兴起新一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热潮,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为宕昌跨越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1、重在建设。被推荐申报的单位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力度大、变化大、成效大。

    2、群众满意。被推荐的单位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3、总量控制。这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的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

    三、评选标准

    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严格按照县委发(2007)100号《中共宕昌县委、宕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宕昌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选标准进行。

    四、评选范围

    这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范围:凡在本县境内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并能承担社会义务的组织均在创建文明单位之列,范围包括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村。此次县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分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标兵和文明乡(镇)、村两个级别,凡有创建活动规划,根据标准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乡(镇)、村,均可向县文明委提出书面申报报告。申报县级文明单位、乡(镇)、村标后必须达到县级文明单位、乡(镇)、村标准;申报县级文明单位、乡(镇)、村标兵的,必须是2年以上的县级文明单位、乡(镇)、村。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再不予参加此次申报评选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必须是各行各业中长期从事和支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工作能力出众,有出色表现,受到大家一致肯定的典型。

    五、评选程序

    县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按照自我创建、自愿申报、检查验收、社会公示、表彰命名五个环节进行。

    1、自我创建。创建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制定年度创建规划、计划和创建方案,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从单位硬件、软件及管理入手,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2、自愿申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直接向县文明委申报,下属基层单位的创建由本单位申报,主管单位向县文明委推荐上报(学校、卫生院的申报由本该学校、卫生院申报,教育局、卫生局推荐上报)。文明乡镇(标兵)创建直接向县文明委申报,文明村的创建由村“两委”会申报,乡镇党委、政府向文明委推荐上报。省市驻宕单位创建直接向县文明委申报,下属基层单位的创建由本单位申报,主管单位向县文明委推荐上报。

    3、检查验收。县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提出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验收,通过查、阅、看、听并征询纪检、计生等有关单位和群众意见后,对达到标准、验收通过的单位,择优提出拟表彰名单向县文明委进行汇报。

    4、社会公示。经县文明委和县委常委会审定的创建单位名单在县电视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5、命名表彰。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县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积极组织。

    2、积极创建,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县委发(2007)100号文件中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质量。凡有一票否决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申报。对于在申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四年内不再申报。

    3、材料真实,报送及时。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申报,要有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典型材料、申报或推荐报告、申报表,材料要真实生动,尽可能地能反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貌。各申报单位在9月30日前将单位申报报告、典型材料(典型材料2500字左右)和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到县文明办。(申报表在宕昌新闻网下载)。

    联系人:魏力勤 电话:6123321 邮箱:gstcwlq@163.com

    附件: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点击下载)

201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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