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我市的第十二批问题全部办结
1. 开采金矿毁坏300亩耕地不属实
受理编号507
责任单位:徽县县政府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徽县嘉陵镇稻坪村村委会招商引资在该村稻坪社和郭山社开采金矿,毁坏300多亩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徽县稻坪村稻坪社、郭山社的两个探矿区块内,以采代探破坏林地21.59亩、耕地31.3亩,共计52.9亩,与信访人举报反映的“毁坏300多亩耕地”情况部分不符。2012年12月,按照县国土局、林业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以采代探违法当事人恢复治理了被破坏的52.9亩林地、耕地,停止了该区域内探采矿活动。后经各有关职能部门多次巡查检查,未发现探采矿行为,各有关单位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2012年,徽县县政府对该区域进行了清理整顿,经调查,以采代探违法当事人是探矿权人引进的施工单位或合作探矿单位,不属招商引资范围。2016年12月13日,徽县工作组到现场核查了解到,自2012年12月至今该区域内无任何探采活动。
2. 采砂厂滥挖乱采严重破坏环境
受理编号514号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武都区拱坝河流域多家采砂厂在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实验区域内滥挖乱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威胁拱坝河下游、白龙江流域安全。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保护拱坝河。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12月13日上午,武都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国土、水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现场督办,对拱坝河5家制砂场一律采取停电措施,并责令制砂业主于12月20日前彻底关闭砂场,恢复河道原状。其中,对甘南州舟曲县与武都区坪垭乡交界沟口砂厂,区水务局函告舟曲县水务局建议进行查处,并将位于武都区境内的设备依法进行了拆除;区水务局对建强商贸有限公司砂厂发出自行拆除设备通知,并依规处以2万元罚款;对业主张某擅建砂石加工料场存在削坡炸石行为,区政府责令区国土、水务、水保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将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业主王某擅自在林地采挖沙石料、在河道建加工料场,区政府责成区森林公安局进行调查,将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两水烟墩沟尚某砂场擅自在河道采砂,区水务局责令其拆除设备,并依规处以1.5万元罚款。
根据核查情况,启动了问责程序。对武都区国土局、水务局主要负责人,现任坪垭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时任坪垭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时任现任两水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谈话;对区国土局、水务局、坪垭乡党委相关负责人,时任两水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提醒谈话;对区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时任现任角弓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区水务局水政大队主要负责人告诫谈话。武都区要求区国土局、水务局、坪垭乡和两水镇要吸取教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清理查处工作,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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