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新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2

http://www.tcnews.gov.cn     2019-06-25 23:1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以来

全省公安机关新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2个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6月21日召开的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六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甘肃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新打掉涉黑组织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3个,恶势力团伙32个,抓获团伙成员661人,抓获涉黑涉恶逃犯117名,其中抓获公开通缉逃犯29名,破获刑事案件272起,治安案件80起,扣押冻结资产4.9亿元。

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扫黑除恶整治社会治安2019“陇风一号”集中行动,公开通缉了30名涉黑涉恶逃犯,对2名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各奖励1万元。对黑恶犯罪分子易于藏身,容易滋生“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业场所、社会治安乱点展开了滚动式、多波次的集中清查,梯次提升社会面巡防等级,快侦快破现行刑事治安案件。同时启动战时表彰机制,极大限度地调动公安队伍的士气。

全省公安机关下一步将紧扣中央督导组工作要求、紧盯“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紧紧围绕“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线索核查质量,全力提升线索成案率;突出打准打狠,紧盯重大和隐藏蛰伏的黑恶势力不放,再突破一批复杂疑难的大要案件;突出“打财断血”,坚持抓捕涉案人员和查封涉案资产同步进行,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突出标本兼治,深入开展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专项治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进行时】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套路贷”恶势力案

6月20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当天上午全省法院集中公开宣判的一批“套路贷”恶势力案件。

据介绍,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有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进入审判环节。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显著实效,全省法院在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案节奏,专项斗争的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步子越来越快、成效越来越好。

兰州市城关区夏某某“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方某、胡某某、倪某某、盛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在放贷、催款过程中,采用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较为固定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方某、胡某某、倪某某、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人数众多的公民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夏某某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白银市白银区杨某“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杨某伙同尹某(另案处理)为了实现通过从事非法网络放贷赚钱的目的,先后纠集刘某、高某、向某、徐某、姜某某等人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湖南省长沙市租赁房屋成立非法网络放贷工作室从事放贷活动,并通过微信、QQ群联系有借贷需求的被害人,以借贷需留存信息为名获取被害人家庭、学校、亲朋的联系方式以及手机、通讯录等信息资料,通过支付宝“存证云”平台或者微信“米房”等网络平台签订贷款合同,按不等的比例收取中介费、人工成本费、利息等,以此虚增债务、加收逾期费,并将到期无法还款的被害人介绍到其他网贷公司,让被害人继续借钱还贷,对于无法及时还款的被害人采用短信威胁、电话轰炸等方式催收债务。被告人杨某、刘某、高某、徐某、向某、姜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套路贷”活动,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经依法审理,被告人杨某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白银市白银区欧某某“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欧某某、肖某某、杨某、唐某某伙同被告人罗某、王某某、刘某、肖某某、宋某某、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网络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非法高利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单方肆意认定违约共同骗取钱款,属典型的“套路贷”,其中欧某某、肖某某、杨某、唐某某、罗某、王某某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刘某、肖某某、宋某某、彭某某达到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述被告人实施的“软暴力”催收方式带有欺凌、强制、压迫的性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干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经依法审理,被告人欧某某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白银市白银区吴某某“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潘某某、梁某某、陈某某、陈某某无视国法,在无金融资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虚构其正规放贷的事实,隐瞒其骗取借款人财产的真相,以非法网络贷款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手段与有借贷需求的不特定人员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再以收取逾期费或以贷还贷等名义虚增债务或肆意认定违约,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又采用短信、电话滋扰等手段软硬兼施索取“债务”,从中获取高额利益,已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属于“套路贷”。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故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白银市白银区陈某“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杨某某、章某、陆某、鲁某某、罗某某、周某某无视国法,在无金融资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虚构其从事正规放贷业务的事实,隐瞒其骗取借款人财产的真相,以非法网络贷款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手段,诱使有借贷需求的不特定人员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再以收取逾期费或以贷还贷收取中介费等名义虚增债务或肆意认定违约,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又采用短信、电话滋扰等手段软硬兼施索取“债务”,从中获取高额利益,已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属于“套路贷”犯罪;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故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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